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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甲醇煤化工项目招商公告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1:15:33

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甲醇煤化工项目

招商公告

为提高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利用率,进一步改善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甲醇煤化工项目”,并对外公开进行招商,引进有实力的合作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甲醇煤化工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1.2 项目概况

1.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本项目隶属于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昌源准东煤化工”),位于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工业园区内,昌源准东煤化工是新疆昌源水务矿业开发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负责木垒县100万吨/年甲醇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2012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完成了部分工程量,附属生活食堂和宿舍楼已达到入住条件,综合办公楼主体已完工。

政府已决议为该项目配置一个储量20亿吨的煤矿。煤炭资源配置方案已完成内部决议。

1.2.2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厂址选择在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工业园区内。项目厂址现状交通情况良好,运输方便。

1.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以“招商引资购买”方式运作,由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先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合适的社会资本企业,再通过对引入的社会资本企业进行合作洽谈进行合作方式的确认。第一阶段:招商引资。通过“招商引资”选出投资人;第二阶段:采购服务。由成交人(直接运营、成立项目公司、合资公司的方式)提供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合作运营。

本次为招商引资阶段,确定潜在投资人的投资合作意向,后续关于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项目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 投资企业资格要求

1. 主体要求

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及信用承诺书。

3. 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资料递交

潜在投资人可将上述资料或自行提交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gaozong@sinochem.com

四、招商文件须知

递交时间:本公告长期有效,截止至有投资供应商达成本项目合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引资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采购与招标网》等其他媒体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昌源准东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6699569526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宗

电话:1891131941418399678082

Emaigaozong@sinochem.com

采购人/招标代理 (盖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