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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ZL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6:58:04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ZL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ZL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SHU10

3.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 预算金额:人民币143万元,含基本代理费10万元及成功报133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 采购内容:鉴于ZL公司进口流贷逾期,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拟对借款人ZL公司及保证人ZL集团提起诉讼。现需采购诉讼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7.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本项目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参考网址:http://www.ccgp.gov.cn/)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 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4419日至202442617:00(北京时间)。

(2) 文件购买方式:

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选择公开项目,按项目编号后四位搜索。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支持个人银联、微信支付,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
注: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审核时间预计半天;每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账号、密码查询请邮件咨询项目经理);

供应商注册、购标事宜请电话咨询:010-86391277,或者点击平台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

(3) 平台使用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4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届时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并在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澄清函》(《最后报价澄清函》格式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1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一川厅会议室

11.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28,000.00元。

12. 本次磋商程序如下

步骤一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430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及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电汇底单复印件)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一川厅会议室。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阶段。

步骤二 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与每家通过《磋商文件》初步审核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的要求与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磋商小组初步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磋商当日),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服务的要求与范围将最后报价及澄清文件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一川厅会议室

注: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议将于20244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正式开始,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届时在磋商现场等待,每家供应商的单独磋商时间将视实际评审进度而定。

13. 评审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 磋商公告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27(邮编:200124

业务联系王天增

021-6875210615317319166

电子邮wangtianzeng@sinochem.com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