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及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及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重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及综合评估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地表河湖附近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藏勘探、开采应当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对含水层有影响的,应当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的破坏和地下水渗漏,保障地表河湖的水质水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章第五节水体下采煤中相关条款,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必须划定受河流、湖泊、水库、采煤塌陷区和海域等地表水体威胁的开采区域。受地表水体威胁区域的近水体下开采,应当留足防隔水煤(岩)柱。为了保障矿井地表水体及附近范围各煤层开采的安全性,需要分析矿井各主采煤层受地表水体的威胁程度,论证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是否满足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措施。
纳林希里井田范围内存在有多处地表河湖,且矿井涉及河、湖下煤层开采,为了响应国家相关规定并保证未来矿井的安全生产,理清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关系,为后续矿井安全开采以及预防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减少对地下水的破坏和地下水渗漏、保障地表河湖的水质水量提供科学的依据,需开展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及综合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将纳林希里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及综合评估咨询服务分为两个部分:①纳林希里井田河、湖下煤层开采安全论证服务;②纳林希里矿井煤层开采对矿井水文地质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综合评估服务。
1.纳林希里井田河、湖下煤层开采安全论证服务内容:
(1)描述矿井地表水概况、矿井地下水概况(分析矿井水源补给条件并进行评价、分析矿井充水因素并进行评价、分析地表水与矿井煤岩层的空间关系并进行评价)。
(2)对工作面回采覆岩破坏数值模拟(分析矿井主采煤层上覆岩石的移动变化规律)。
(3)对矿井“两带”发育高度进行计算(单煤层开采“两带”高度计算、重复采动“两带”高度计算)。
(4)对井田河湖下地质构造进行探查(分析河湖下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并对地质构造与导水裂隙带沟通情况进行评价)。
(5)河湖下煤层开采对地表沉降的影响程度(需根据矿井地质条件进行数值模拟)。
(6)对矿井河湖下煤层开采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防治水相关措施。
2.纳林希里矿井煤层开采对矿井水文地质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综合评估服务内容:
(1)对矿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地表水环境监测内容、测定地表水面积、深度;根据相关评定标准对地表水进行评价)。
(2)对矿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收集矿井地下水监测资料,对其工程质量、监测结果、地下水现状进行评价)。
(3)矿井煤层开采对上覆岩层的影响(破坏高度预测、岩石破坏数值模拟)。
(4)矿井煤层开采对地表沉降的影响程度(需根据矿井地质条件进行数值模拟)。
(5)进行矿井开采对地下水影响的预测。
(6)进行矿井开采对地表水影响的预测。
(7)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分析。
(8)提出矿井水文地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投标方负责组织召开报告评审会,投标方需聘请至少两名院士(包含采矿系专业院士和生态环境系院士),知名采矿系专家不少于3人,生态环境系专家不少于3人,以及负责协调并邀请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政府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对报告进行审查,并通过审查。
4.所编报告需满足矿井项目核准、项目环评、水保、水资源论证等要求。
5.本次服务中的报告需高质量完成、需满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专家、院士要求,若乙方所编报告未能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专家、院士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2.3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5 服务地点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2.6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份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类似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及参数等关键指标,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参数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fgjs/xzfg/200704/t20070420_158976.html)。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5.1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报告编制时间为准),具有1项井田开采与地表河湖、地下水相互影响技术论证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2 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必须配备采矿或水文地质或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时需提供相应人员名单和职称证书)。
注:①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报告编制时间为准,须提供报告编制人员、主要内容、编制时间等关键页复印件,如报告不能体现任职情况,可提供经过业主盖章的其他佐证材料。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④须提供以上人员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3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2月0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审核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为:1000元。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招标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文件。
4.2 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7. 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e.sinochemitc.com,建议使用IE10、IE11、360、Google Chrome、Firefox火狐浏览器)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7.2 CA办理:
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和加密。办理CA操作手册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首页【帮助中心】-【联系我们】、【资料下载】页面。“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电话:15011062456 \ 15604476396。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与账号进行绑定。
“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操作手册下载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help4/130976.htm)“帮助中心-资料下载-化云CA操作手册”。
7.3 电子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391277;
2)中化商务电子交易平台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1277;
3)“商务数字认证”APP(化云CA)审核及技术支持:15011062456 \ 15604476396 \13520065783
4)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_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问询:010-8639127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招标人的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人员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能源集团纪委,电话:(0471)12388(自治区-1),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电话:(010)83923267,网上举报:zhouwenhui@sinochem.com。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洛旗阿镇明珠花园A区 18号国际金融大厦(交通银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大楼南门) 1705室
邮 编:017200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樊磊 联 系 人:程蕙、乌日汗、戴广梁、何
亚东、陶泳臣、李鑫、李晓阳、黄凡
电 话:14794924950 电 话:15661267662
传 真:/ 传 真:010-839232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henghui03@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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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