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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5:08:37

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桩基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桩基工程项目业主为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桩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69号

2.1.2招标控制价: / 万元。(本项目不设控制价)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桩基施工,具体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2019年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5 HSE负责人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员C证(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提供一份2019年71日(时间以交(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桩基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和交(完)工验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交(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桩基工程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交(完)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7项目负责人及HSE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0701日至2022 070517:00;

4.2请投标者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具体操作方法:步骤①注册: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完成注册(免费),在注册中请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信息及证件。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已注册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②购买: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页面找到项目标号(可搜索项目号0747-2260SCCLY030,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成功后,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有注册、缴费、发票等业务均须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完成(平台注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包/投标人。(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0713 09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中的创新方法,提高效率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本项目投标时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需要在中标后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交于招标方,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

址: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人:胡兴华

人:田力、嵇兰

话: 15022442876

话:18661256788、1505117171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tianlizn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