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AR02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AR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 项目概况: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是哈纳斯集团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选择在福建莆田湄洲湾港东吴港区建设的LNG一体化产业链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包括接收站工程和配套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设计规模为565万吨/年,产品以气态管道、液态装车进行外输,其中气态管输设计能力为385万吨/年、液态装车年外输设计能力为182万吨。码头工程建设1个15万总吨级LNG泊位,最大可靠泊21.7万方LNG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600万吨。项目二期通过再增加一个LNG泊位和增加5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将使接受站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的能力。 2.2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港东吴港区 2.3 招标范围: 承包人负责完成下述工作范围内的详细设计、采购和施工,包括并不限于: 1)码头工程包括LNG码头(含工作平台、靠船墩、系缆墩、快速脱缆钩、护舷、人行桥、钢连桥、登船梯)、工作船码头(含平台、系缆平台、护舷等)、引桥、补偿平台、控制室及配电间平台; 2)船岸通信、辅助靠泊、溢油监测、导助航等相关设施(海岸电台、船岸通信链、激光辅助靠泊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快速脱缆钩远程控制、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导助航等); 3)LNG码头停泊水域、LNG码头回旋水域及工作船码头港池水域的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 4)护岸改造(原有护岸的部分拆除、更新及整体加固); 5)海水取排水设施工程包括海水取水泵房、取水池、旋转滤网、栏污栅及清污机、海水冲洗泵、取水管涵、取水头、排水管涵、排水口、加氯管道等,完成海水取水池进水前池及流道物理模型试验,以及上述范围内的相关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6)海水取水和排水管涵基槽开挖、码头前沿及引桥区域桩基施工挖泥抛填至东吴大厦后方陆域; 7)码头控制室及配电间结构及建筑工程(含预埋件)的施工(施工图由发包人提供); 8)引桥面上钢筋混凝土地梁及预埋件的施工(施工图由发包人提供); 9)LNG码头操作平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相应预埋件的施工(施工图由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负责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范围内不包括: 1)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火炬平台及其引桥; 2)配套码头工程试桩(发包人已完成试桩,8根已施打的钢管桩将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用于配套码头工程,详情见发包人提供资料:码头试桩综合试验检测报告); 承包人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及项目初步设计为基础,完成详细设计工作,并对上述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面负责,并配合发包人争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及省(部)优质工程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计划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30个月且直至交工验收完成,计划工期为:2025年01月02日(计划开工日期)至2027年0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批准的中标单位工期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及省(部)级优质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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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2 业绩要求 3.2.1非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项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气、化工品等高桩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该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 3.2.2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均应具有1项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气、化工品等高桩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均应具有1项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油气、化工品等高桩码头工程的施工业绩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上述1)、2)款EPC业绩接受联合体投标业绩,但作为联合体一方的EPC总承包业绩需要符合其合同所附联合体协议分工才能予以认可)。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业绩提供)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业绩无需提供),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须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详见(http://www.mohurd.gov.cn/fgjs/xzfg/200704/t20070420_158976.html)。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查询渠道:http://www.gsxt.gov.cn】(须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同时须提供承诺函)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均不得存在本条1)至5)款所列情形。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1)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 2)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具有1项国内沿海油气、化工品等高桩码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3)具有1项国内沿海油气、化工品等高桩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EPC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 3.5.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同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具有1项国内沿海高桩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 3.5.4 HSE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3.5.5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注:上述所有人员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业绩提供)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业绩无需提供),如合同中如未能体现任职情况的,还须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经过业主批准的派遣计划复印件或业主签认的考勤/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业绩类型及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6施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自有或有获得性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应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的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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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1 09:00--2024-11-08 17: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1月08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审核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为:1000元。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招标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2 09:3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12 09:30
开标地点: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1】181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23】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民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7.2 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5和3.7项所述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7.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7.3.1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 7.3.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3.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7.3.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 7.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申请。 7.4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绶溪路768号世纪开元财富中心8层
联 系 人:王建
电 话:15316188519
电子邮件:wangjian1@hanasfj.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平安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 系 人:张小雨、陶泳臣、李晓阳、黄凡
电 话:010-83923534
电子邮件:zhangxiaoyu9@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