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生成油脱烯烃分子筛精制剂集中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生成油脱烯烃分子筛精制剂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人为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编号:0747-2260SCCZA666
2.2整体项目规模:为及时满足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委托人”)下属炼油企业(包括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重整生成油脱烯烃分子筛精制剂的需求,现对重整生成油脱烯烃分子筛精制剂进行集中采购,招标人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具体采购规模详见下表:
本次共更换分子筛精制剂222.91立方米:
所属企业 | 二甲苯白土塔装填体积,m? | 混芳白土塔装填体积,m? | 总装填体积,m? |
正和 | 37.17 | 26.60 | 63.77 |
昌邑 | 45.57 | 34.00 | 79.57 |
华星 | 45.57 | 34.00 | 79.57 |
合计 | 128.31 | 94.60 | 222.91 |
2.3 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具体按招标人通知。
2.4 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1)运行方案及基本性能指标:
运行方案要求:采用改性白土串联分子筛精制剂运行模式。分子筛精制剂采用密相装填。
分子筛精制剂基本性能指标和寿命保证值(具体需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进一步与企业签订详细技术协议):
①脱除后的产品,溴指数小于50mgBr/100g;
②精制剂总寿命不小于48个月;
③再生次数不超过3次;
④首次装填新剂单程使用寿命不小于12个月;
⑤生产厂家负责分子筛精制剂的再生和运输,费用包括在催化剂费用内;原则上分子筛精制剂的再生、运输及再生后返厂时间合计不大于10天。卸剂和装剂总时间按15天考虑,总计25天再生期间由分子筛精制剂供货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保证;
⑥除业主现有白土外,其它总寿命内改性白土由分子筛精制剂供货商与分子筛打包费用提供。
申请人须提供满足上述运行方案及基本性能指标的承诺函。
(2)资质要求:
①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ISO9001);
③申请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包含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251-019-50))。申请人必须自有或委托具有固体危化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负责往返运输(须提供自有或委托单位的固体危化物运输资质复印件及委托合同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投标产品应具有经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同类装置(催化重整或PX)同等规模3家及以上成功使用过的业绩(每家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相应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尾页、签章页及服务内容页);
②对应销售合同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对应技术协议或使用报告复印件;
④另须提供业绩汇总表,表中包含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装填数量、供货时间、所应用装置名称、装置规模、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核实。
(4)财务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申请人不能有因腐败或欺诈及被三家及以上的使用单位评定为不合格服务商的历史行为,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申请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环保事故且没有因自身产品原因给使用单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环保事故,申请人须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申请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因环保不达标被地方监管机构警告或处罚,申请人须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申请人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申请将被否决;
⑤被列入中国中化股份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交易期内的供应商,其申请将被否决。未列入中国中化股份供应商黑名单或不在禁止交易期内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产品国内代理除外,如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代理授权资质,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②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注册资本金须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满足资格要求即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与各企业签署技术协议,之后才有资格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向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潜在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 1277。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使用费1000元,售后不退。没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而被否决。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0层(邮编100045)。
6.2 因受目前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申请人可选择以下2种方式之一递交申请文件:
①申请人于申请截止时间前(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将申请文件密封后快递至上述地点,崔猛收,010-5936 8914(座机呼叫转移至个人手机)。
②申请人于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密封后送至上述地点,崔猛收,010-5936 8914。
注:为避免发生大规模人员聚集的情况,请各潜在申请人优先选择上述第①种方式递交申请文件。采用第①种方式的,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快递时间并自行承担因邮寄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招标委托人的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提醒各申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人员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委托人: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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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