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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用液碱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21:04:36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车间用液碱招标公告(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CNCE22-HXLHJ-001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车间用液碱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车间用液碱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车间用液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车间用液碱)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ISO9001);

3、投标人自行认定此次采购标的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如认定为非危险化学品,须提供承诺函;如认定此次采购标的物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具有经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为石化行业实体企业用户服务的销售业绩,且连续三年的年销售量均须超40万吨(以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中销量为计数依据),投标人须提供相应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尾页、签章页及服务内容页)及对应销售合同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方未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中国中化股份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交易期内的供应商。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8、 投标方近两年内没有因自身产品原因给使用单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环保事故。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两年供应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进口产品国内代理除外,如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代理授权资质,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7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 月28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此项目资格审查文件模板。填写完毕后发送至cncemc@163.com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17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县大王经济技术开发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2 月17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广饶县大王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其他

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模板。填写完毕后发送至cncemc@163.com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大王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逯海军

电 话:13884913133

电子邮件:lvhaijun@chem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19 号办公楼四层(北京橡胶工业研究院院内)

联 系 人: 马驰

电 话: 18010137065

电子邮件: cncem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