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5#、19#、20#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747-2361SCCGD040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5#、19#、20#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包1: 3,180,000.00元
采购包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增城总部新区5#、19#、20#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2.标的数量:
采购包1:客梯10台,货梯3台;
采购包2:货梯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概述:
采购包1:负责提供客梯10台,货梯3台(全包工程),并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含采购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的变更使用主体更名手续)、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质保期保障、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采购包2:负责提供货梯1台(全包工程),并负责该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含采购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的变更使用主体更名手续)、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质保期保障、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2)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简要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工期 |
1 | 5#单体货梯及客梯 | 9台 | 所有电梯必须于 2023 年7月 1号前完成安装、调试及取得检测合格证,并于2023 年 8 月 31日前完成使用登记证办理。 |
2 | 19#、20#货梯及客梯 | 5台 | 所有电梯必须于 2023 年 10 月1 号前完成安装、调试及取得检测合格证,并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使用登记证办理。 |
注:
1、客梯轿厢内部必须做好木质保护板,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上述各电梯时间节点为经上级主管单位验收通过,并取得《电梯检测合格证》、《电梯使用登记证》,经甲方委托的物业单位验收交付后的最终时间节点。
5.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提供2022年6月-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2年6月-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投标人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不低于B级或同等级别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提供2022年6月-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⑤提供2022年6月-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投标人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载货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不低于B级或同等级别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 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为300元人民币/包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招标文件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如遇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
3) 相关要求说明:投标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招标项目内容。
4) 获取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年4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楼504中化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e.sinochemitc.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联系方式:020-870236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楼504
联系方式:18110123645/020-875622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雪纯/叶柱滨/黄文珊/毛雪/顾有恒
电话:18110123645/020-87562207
发布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