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年度至2026年度办公用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年度至2026年度办公用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预估金额为400.00万元/年,3年总预估金额为1200.00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4年度至2026年度办公用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022
2.3 预算金额:400.00万元/年,1200万元/三年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标的:2024年度至2026年度办公用易耗品集中采购。
(2)采购内容:拟入围6家供应商,为呼和浩特分行本部及辖属支行提供办公用易耗品。
(3)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5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按业务主管部门需求通知时间交货。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
*3.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下的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上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7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
*3.9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8日09:00至2024年07月15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在平台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见本章4.3要求)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2 平台使用费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人在支付平台使用费获取招标文件前须提供如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套,资料不全或资料清晰度难以辨别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报名资料格式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公告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盖章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投标人不存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2-3.4所列情况的承诺函;
(5)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8)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二级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的承诺函;
(9)提供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资料;
(10)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不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承诺函;
(11)投标人联系单(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10: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1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收费标准
(1)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所服务项目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场所服务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6.2、交纳场地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6.3、发票开具:中标人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
6.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负责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0471-3312126
6.5、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同步发出,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05号
联系人:于经理
电 话:0471-436536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联系人:程蕙、乌日汗、郝爽
电 话:0471-5617853、15661267662
邮 箱:chenghui03@sinochem.com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