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办公用品、服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办公用品、服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预估金额为270.00万元/年,3年总预估金额为810.00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办公用品、服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078
2.3 预算金额:270.00万元/年,810.00万元/三年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标的:办公用品、服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
(2)采购内容:拟入围不超过4家(含)、不少于3家(含)供应商,为呼伦贝尔分行本部及辖内各支行提供办公用品、服务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3)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5 交 货 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按业务主管部门需求通知时间交货。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窜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9供应商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工行呼伦贝尔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配送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3.11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平公开,不允许投标人所在公司存在招标人内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及以下人员参与招标人集中采购活动。离职人员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非国有控股企业;与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的非国有控股企业;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6日09:00至2024年0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在平台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见本章4.3要求)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2平台使用费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人在支付平台使用费获取招标文件前须提供如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套,资料不全或资料清晰度难以辨别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报名资料格式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公告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盖章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投标人不存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2-3.3和3.6-3.12所列情况的承诺函;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投标人联系单(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此报名审核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06日10: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1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收费标准
(1)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所服务项目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场所服务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6.2、交纳场地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6.3、发票开具:中标人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
6.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负责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0471-3312126
6.5、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同步发出,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路
联系人:娜仁
电 话:18704700093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联系人:程蕙、乌日汗、郝爽、张寒
电 话:0471-5616587、15661267662
邮 箱:chenghui03@sinochem.com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