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入口执行装置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16:21:43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入口执行装置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入口执行装置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预估金额7.4632万元/年,14.9264万元/两年。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入口执行装置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038

2.3 预估金额:7.4632万元/年,14.9264万元/两年

2.4 预估数量280KG单门带锁信号磁力锁171把;280KG双门带锁信号磁力锁26标准型电插锁26把;无框玻璃门电插锁26把;双头静音灵性锁26把。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标的:拟采购灵性锁、磁力锁、电插锁等用于安有门禁系统阻挡、闭锁配套设备的出入口执行装置

2)采购内容:拟入围1家供应商。

3)服务使用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各二级分行及支行网点营业场所。

2.5 期:在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运抵招标人指定位置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周期:有效期2年,自项目函复至20266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窜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7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以及产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一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1)投标人制造商:提供声明复印件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函复印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承诺函复印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4090020240820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在平台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见本章4.3要求)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平台使用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4.2 平台使用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3投标人在支付平台使用费获取招标文件前须提供如下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套资料不全或资料清晰度难以辨别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报名资料格式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公告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盖章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投标人提供资格要求的3.2-3.8所列情况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以及产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自拟,同时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不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承诺函

(7)投标人联系单(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09060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1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采购费用(场所服务费)

6.1、收费标准

1)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所服务项目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场所服务项目,按1000/家的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6.2、交纳场地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6.3、发票开具:中标人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12号窗口开具发票。

6.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项目负责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0471-3312126

6.5、其他

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内网讯(http://oa.nm.icbc/html/index.aspx)、工银集采(http://pcms-web-portal-02.icbc/#/main)、金采网(www.cfcpn.com)同步发出,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10

联系人:席经理

话:0471-69408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国际金融大厦1705

联系人:程蕙、乌日汗、郝爽

话:0471-561785315661267662

箱:chenghui03@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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