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耗材及零配件项目(项目编号:0747-2460SCCGD130)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耗材及零配件项目。
2.2招标范围:广东省分行本部、广东省19个地市二级分行的电子耗材及零配件采购(不含深圳分行和广州分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货物。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项目预算:预估金额为3年7,500.00万元。
2.6★投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单价报价超出单价最高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终结算金额按实结算,每年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2.7预估数量:约4万个(套)/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分项报价表》,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8服务期限:3年,一次性签订三年合同。
2.9实施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本部,广东省19个地市二级分行(不含深圳分行和广州分行)本部及辖内支行、网点。
2.10入围单位数量:本项目拟选取2家供应商。
2.11★投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2.12★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围后,将根据最终排名和价格因素确定具体的采购份额,排名第一且价格较低的入围供应商将占显著的份额。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如主供应商出现不履约供货等违反招标要求和合同规定等违约情况,则我行将中止与主供应商合作,由备选供应商替代主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禁入名单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提供“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事件”承诺书。(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方式:进入“http://wenshu.court.gov.cn”首页→在输入框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纽(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点击“搜索”并分别截图)(提供上述网页截图)
3.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同类项目(电子耗材及零配件)销售额不低于2,500万元。(提供材料含合同封面页、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概况、合同金额(如有)、签订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应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3.9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beian.miit.gov.cn)“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备案主体须为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或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或投标人所隶属的公司),并提供自营线上平台地址链接或下载路径。(提供有效备案的截图以及自营线上平台地址链接或下载路径)
3.10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1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
3.12投标人关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提供《投标人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书》)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前,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登录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3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5.4获取招标文件时如遇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
5.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楼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邮寄送达地址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联系人:孟柏言,联系电话:18927566403)。
注: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①如因邮寄过程造成的投标文件破损,灭失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6.3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楼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23号
联系人:郑果
电话:81308130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北京总部)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5楼(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叶柱滨、孟柏言、黄文珊、刘明阳、任荣
电话:18910323937、18927566403
电子邮件:yezhubin@sinochem.com、mengbaiyan@sinochem.com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