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某部检验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2022-JQ23-F1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检验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23-F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项目预算 | 最高投标限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 50万元/年 | 检验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统一收费标准的50%) | 3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 42万元/年 | 检验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统一收费标准的65%) | 3年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说明 | 报价方式 | 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统一的投标折扣。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单价÷按收费标准的应付费用)×100%。(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则以调整后价格为准)。投标单位以折扣进行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 | |||
四、评标情况
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1)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质量 | 服务期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45% | 合格 | 3年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40% | 合格 | 3年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47% | 合格 | 3年 |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1)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质量 | 服务期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60% | 合格 | 3年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40% | 合格 | 3年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50% | 合格 | 3年 |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000000000000000000 |
(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2 |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3 | 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符合要求 |
五、公示期限: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3日
六、评审结果:
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第一名: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45%;
第二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40%;
第三名: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47%;
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第一名: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60%;
第二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40%;
第三名: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折扣率:50%;
六、预成交供应商
包1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名称: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投标折扣率:45%
包2:病理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名称: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投标折扣率:60%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秦伟国、曹健、张淑君、彭文群、刘兴武
八、质疑渠道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日内,向质疑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地址:衡阳市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13875661338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人:刘逸飞
质疑联系电话:13602456237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