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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9:44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期:202322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050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服务机构应收到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

5. 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222日至202331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3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 信誉要求:20201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201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 业绩要求: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具有1项及以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人须提供相应业绩服务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签章页、服务内容等合同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8.(1)-(7)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5

编:

100045

人:

胡冰霞、陈雅静

话:

1865078684018876588327

件:

hubingxia@sinochem.com, chenyajing@sinochem.com



技术支持: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人: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编:

362103

联系人:

付心一

联系电话:

0595-27570261

电子邮件:

fuxinyi@sinochem.com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编: 362103

人: 纪检室

话: 0595-27572313

箱:

qzshjw@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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