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热电联产 A 厂区(动力中心)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0:55:03

期:2023912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294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热电联产 A 厂区(动力中心)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项目背景:

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简称动力中心)由3×480t/h CFB锅炉组成,以煤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石油焦,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脱硫石膏在此过程中产生。动力中心脱硫石膏产量为150/日(约5.5万吨/年),配套建设有1×350m?脱硫石膏暂存设施。

本项目综合利用量的分配顺序将根据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来定,分配数量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为准,成交人的数量根据上述分配情况来定,直至150吨(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为止。首次报价阶段,各报价人无法将150吨(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毕,则在谈判阶段评审小组将同各报价人澄清追加日综合利用量。若本项目最终经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无法150吨(脱硫石膏日产生量)分配完毕,则已分配的处理量有效,未分配的处理量采购人将另行安排。

当脱硫石膏实际日产量不等于150吨时,以采购人安排的运量执行外运,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单位数量2家,则以各单位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比例分配。

若发生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成交人排序将按照日综合利用量由大到小排列。若最终报价和日综合利用量也相同时,则按各报价人承诺具备现场服务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注:项目由采购人向报价人出售脱硫石膏,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货款

4. 采购范围:热电联产 A 厂区(动力中心)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

4.1综合利用服务单位(报价人)根据动力中心脱硫石膏的性质,试验、研究、分析后确定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方案及途径,并组织实施,确保动力中心脱硫石膏得到合理、有效的再利用,脱硫石膏在转移、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满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造成二次污染。若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后果将由报价人负责,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脱硫石膏运输、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居民或村民纠纷等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季节、污染天气、疫情防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等可能造成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情况下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防污染要求。

4.4 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反馈脱硫石膏利用去向及贮存情况。

4.5 报价人不得将脱硫石膏存放于采购人厂内。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5. 服务期限:

1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单位的服务期限暂定2023101日至202512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其他成交单位的服务期限暂定202411日至20251231日。

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提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912日至2023915日下午16: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谈判文件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缴纳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并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文件(技术支持: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7.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918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8.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 信誉要求:20201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201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资质要求: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石膏终端利用单位的综合利用场所应具有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证明材料: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自有,报价人需提供综合利用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则报价人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第三方的综合利用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业绩要求: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1项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加盖报价人公章。业绩数以合同数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1)-8)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 A 厂区(动力中心)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25

编:

100071

人:

欧阳小飞、王灵英

话:

1575981556213505042726

件:

ouyangxiaofei@sinochem.com, wanglingying@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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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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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757026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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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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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编:

362103

人:

组织发展部

话:

1980595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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