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夜间闭站红外线报警系统项目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0-10-28 09:22:53

1.项目概况与询比价范围

项目名称:加油站夜间闭站红外线报警系统采购。

本次询比价控制价:加油站夜间闭站红外线报警系统采购费详见询比价公告(含9%的增值税)。

上述报价包括报告编制、审核、加油站现场调查、受托人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

报价价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单位将不能成为签约单位。

评选方式:符合条件,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签约供应商。报价单位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完整的响应文件盖章后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成电子版报价文件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小组将视情况作废标处理)。

询比价范围:加油站夜间闭站红外线报警系统。

项目地点:福建省内中化石油加油站。

交货及施工周期:5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 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2.2 财务要求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3 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业绩。

2.4 信誉要求

(1) 参加此询比价活动前1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

2.5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接受设计院与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需出具联合体说明书)。

2.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2020年10月31日12: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该询比价项目使用的电子平台领购询比价文件;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比价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日12: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询比价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中化能源大厦6楼。

注:报价单位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完整的响应文件盖章后应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作为成电子版报价文件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小组将视情况作废标处理)

5. 联系方式

询比价人: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中化能源大厦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18559699311

电子邮件:yexinxing@sinochem.com

6. 中化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纪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联系人:江裕琳、何洪斯

监督举报电话:0592-8129150 18506913009 18060965360

监督举报邮箱:fjsyxfjb@zh-fjsy.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5楼,纪检审计部收

合同范本:

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年度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采购方):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供应商名称】

联系地址:【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设备名称】年度采购事宜签订本框架合同。

一、概述

1.1、甲乙双方保证均为依法成立、能够承担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2、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设备名称】及安装材料和备件、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

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价格

2.1、本合同为采购框架合同,具体采购设备的情况(含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由双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纸质采购订单明确。

2.2、甲方有权变更采购订单中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因此引起的相应变化,但甲方应在原采购订单确定的交付时间7日前通知乙方。因此导致设备价款变更的,双方同意作相应的调整。

2.3、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明白并理解甲方无义务将其指定为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唯一供应方。

2.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确定的内容向甲方供应设备和提供服务。各附件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条件优、价格低者为准。

2.5、本合同项下设备价格已包含设备本身的价格、税费、全部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乙方为履行本框架合同及具体采购订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2.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合同价格,也不得拒绝或限制甲方的采购订单。

2.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设备的生产制作、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三、交付及验收

3.1、交付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

3.2、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由双方在具体采购订单中明确。乙方发货时应提前2天与甲方电话确认。

3.3乙方应随同设备向甲方交付所需的必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装箱详单、中文使用说明书、保养维护手册、三包凭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4、乙方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及进行服务期间,应确保其委派、委托人员遵守甲方加油站关于安全、健康、环保、工作条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因乙方委派、委托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质量标准、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设备出厂资料等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制作《设备验收单》。未经甲方签署《设备验收单》,乙方安装调试不视为验收合格。

3.6、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保险和风险责任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接收乙方设备或支付价款不应理解为甲方同意乙方设备通过验收。

3.7、乙方供应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有权要求乙方尽快更换设备或者解除当笔采购订单,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四、价款支付

4.1、甲方按如下付款节点向乙方支付价款:

4.1.1、设备送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乙方配合甲方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签署《设备验收单》,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笔采购订单价款的95%

4.1.2、如果因甲方原因验收严重迟延的,从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180日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当笔采购订单价款的80%;如因甲方原因验收持续迟延的,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360日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当笔采购订单价款的15%

4.1.3、采购订单价款的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4.2、乙方应就每一笔付款的价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发票的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如乙方所提供发票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的任何瑕疵,无论甲方是否已向乙方支付了款项,乙方均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先行履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应款项,且该拒绝或延迟支付的行为不属于逾期付款行为,不构成甲方违约,乙方知悉且承诺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拒绝或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3、遇到银行非工作日、甲方非工作日、节假日,或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收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4、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供应商开户名称】

开户行:【供应商开户行】

账号:【供应商账号】

如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至少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甲方向该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以甲方银行付款回单记载日期为付款日。

4.5、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付款不应理解为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也不应理解为对乙方工作缺陷或不合格设备的确认。

五、质量保证

5.1、乙方保证供应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原厂家设备,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和性能的要求。

5.2、乙方保证供应的设备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由于设备侵犯他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3、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修理的,修理时间不计算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发生更换的,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5.4、设备有缺陷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承诺的时间更短的,适用最短时间)负责免费完成修理或更换;修理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提供同类设备给甲方使用。如果乙方未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修理或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5.5、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设备能够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雨、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如果乙方需回收外包装物,应自行负责处理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装卸运输要求,在设备和外包装上标注“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并标记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5.7、如果因包装不善、标识不清引起设备损坏的,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安全

6.1、设备涉及安装的,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对施工场地、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关于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6.2、施工场地处于加油站内的,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损坏加油站设施设备以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及乙方人员明白加油站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保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定。

6.3、如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设备事故的,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设备逾期送达、逾期完成安装、逾期交付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备相应金额的万分之八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当笔采购订单。

7.2、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当笔采购订单;甲方未单方解除该笔订单的,乙方应负责整改、修理、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7.1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不能交货或者订单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被解除部分相应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加油站延误开业及运营的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延误期限内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可能的预期收益)。乙方逾期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退还金额的万分之八作为违约金。

7.4、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当笔或其他采购订单款项中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款项或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具体按法律规定解释。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不得理解为不可抗力。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顺延;如果受影响方确实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责。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不可抗力的有关证明。上述情形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规定解释。

9.2、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保密和廉政条款

10.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传播给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

10.2、如果没有甲方事先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引用甲方或甲方集团的名称、字号或商标。

10.3、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合同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甲乙双方确认,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

十一、其他约定

1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2、本合同由双方在厦门市思明区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任何对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执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本合同正文内容 -----------------------

甲方: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订单范本:

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采购订单

甲方(采购方):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框架合同”)相关条款,制作本采购订单。

一、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小计













合计总价

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元

二、支付方式:按照框架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交付要求

1、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交付地点:××市××区××路××号××加油站。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本采购订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采购订单未尽事宜,按框架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